受采购人厦门市公安局的委托我司组织2023年厦门市公安局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入围比选的公开比选,现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产生合同包一:货物及服务类10家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作为采购人常设采购代理机构;合同包二:工程类7家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作为采购人常设采购代理机构。现将比选方案公布,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比选响应文件递交要求及比选时间
(一)比选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必须用A4等标准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直接使用有效的且加盖比选响应供应商公章的原件、复印件或资料彩页等),并提供电子版(U盘或光盘)1份。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项目名称、所投合同包号、供应商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响应文件未密封将被拒绝。
(二)比选响应文件应由比选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 获取比选方案文件
方式:通过厦门市公安局、招拍挂资源市场化配置交易平台(https://www.xmzpg.com/)门户网站等信息发布媒介在线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3月13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1号楼6楼开标室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市公安局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新华路45号
联系方式:0592-22626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采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1305单元
联系人:严先生
联系方式:13860188026
- 以上信息或本项目的其他内容如有变更,将通过厦门市公安局、招拍挂资源市场化配置交易平台(https://www.xmzpg.com/)门户网站等信息发布媒介通知,请比选响应供应商关注。
二、比选资格要求与比选资格证明文件
(一)比选响应供应商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合同包一:须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省分网”代理机构名单,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截图;合同包二:须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备案,提供供应商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的招标代理备案截图;须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省分网”代理机构名单,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截图。考虑到采购项目的便利性,供应商(分支机构)注册地址必须在厦门市。提供地址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参与比选。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如提供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视同认可),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比选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比选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不含比选截止时间的当月)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比选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不含比选截止时间的当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比选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供应商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各比选响应供应商应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未提供查询结果或存在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比选。
7.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后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中,本项目比选截止时间前3年内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比选(“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罚款等行政处罚,例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信息查询网站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完整打印件,否则比选响应文件无效,不得参与比选。
8.参加比选供应商2020年1月1日至今无以下行为:被市财政局采监处、纪委监察机构、审计等部门列入黑名单,或有其他重大不良行为记录,或被采购人认定为与供应商有串通行为,或其他违反采购规定而损害了采购人利益的行为。
(二)供应商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必须在比选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同时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四)比选响应供应商必须对星号条款进行承诺,未承诺视为未实质性响应,取消比选资格。
